I-9 表格怎麼填
I-9 表格全名「就業資格核實表」,是每位在美國到職的新員工與雇主一起完成的表格,用來證明你是誰、你是否可以在美國工作。第 1 部分由你自己填寫,接著向雇主出示證件正本,第 2 部分由雇主填寫。
最近一次對照官方表格核對:
- 表格
- I-9
- 版本
- Edition 01/20/25
- 發布機構
- U.S.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(USCIS)
- 表格語言
- English
- 交給誰
- 你的雇主,由雇主自行保存;不寄給 USCIS 或 ICE
- 誰來填
- 第 1 部分由你填寫;第 2 部分和補充頁 B 由雇主填寫
- 何時
- 最遲在到職第一天填完第 1 部分,但不能在接受聘僱之前;到職第一天之後 3 個工作日內出示證件
- 證件
- 清單 A 中的一件,或清單 B 與清單 C 各一件;要正本,且未過期
- 費用
- 免費;不用提交給 USCIS。本指南依據 01/20/25 版
這張表是什麼
I-9 表格用來記錄雇主已核對你的身分,以及你是否被允許在美國工作。每位新員工都要填,不論是不是美國公民。你不需要在表格上證明自己的公民身分或移民身分:只需在第 1 部分勾選一個框,再出示你自己選擇的證件。
表格共四頁。第 1 頁是第 1 部分(你填)和第 2 部分(雇主填)。第 2 頁是可接受證件清單。第 3 頁是補充頁 A,只有在有人協助你填寫第 1 部分時才用。第 4 頁是補充頁 B,雇主用於重新核實或重新聘僱。填表說明是另一份文件,雇主必須讓你能看到。
雇主不得要求你出示證件來核對你在第 1 部分填的內容,也不得指定你出示哪些可接受的證件。美國的雇主填寫英文版;只有在波多黎各的雇主可以改用西班牙文版,任何人都可以把西班牙文版當作翻譯參考。
誰要填
以下情況由你填寫第 1 部分:
- 你開始為美國的雇主工作並領取薪資或其他報酬,不論是不是美國公民。
- 雇主在你首次填寫 I-9 超過 3 年之後重新聘僱你:雇主需要一份新表格。
下列情況適用其他規則:
- 你是獨立承包人,或是不領報酬的志工:填表說明不把他們算作員工。承包人通常是向客戶交 W-9 表格。
- 你還沒有接受聘僱:在那之前不能填這份表格。
- 你是雇主:你填寫第 2 部分和補充頁,不填第 1 部分。
逐項填寫說明
第 1 部分:員工資料
| 表格上的內容 | 意思 | 怎麼填 |
|---|---|---|
| Section 1Last Name (Family Name) | 你目前的法定姓氏。 | 依法律證件上的寫法填,包括連字號和撇號。如果你只有一個名字,填在這一欄,並在名字欄寫 “Unknown”。 |
| Section 1First Name (Given Name) / Middle Initial (if any) | 你目前的法定名字,如果有中間名,再加中間名首字母。 | 填名字。中間名首字母可選;沒有就留空。 |
| Section 1Other Last Names Used (if any) | 你用過的其他姓氏,例如婚前姓。 | 如果有,就列出來。從未用過其他姓氏就留空。 |
| Section 1Address (Street Number and Name) / Apt. Number (if any) | 你現在居住的地方。 | 填街道門牌號碼和街道名,有公寓號碼的話也填上。 |
| Section 1City or Town / State / ZIP Code | 該地址的城市、州和郵遞區號(ZIP Code)。 | 三項都填。如果你不住在城市或城鎮,USCIS 說明在城市或城鎮欄填村、郡、鄉鎮或保留地的名稱。 |
| Section 1Date of Birth (mm/dd/yyyy) | 你的出生日期。 | 依月、日、年的順序寫:mm/dd/yyyy。例如 1980 年 1 月 8 日寫成 01/08/1980。 |
| Section 1U.S. Social Security Number | 你的 9 位社會安全號碼。 | 除非雇主使用 E-Verify,否則可以不填;使用 E-Verify 的話必須填。不要在這裡填 ITIN。如果已經申請但還沒拿到號碼,先留空,拿到後再補上,並寫上你的縮寫和日期。 |
| Section 1Employee's Email Address / Employee's Telephone Number | 你的電子郵件和電話號碼。 | 兩項都可以不填。如果雇主使用 E-Verify,填了就能收到與你的案件有關的通知。 |
第 1 部分:公民或移民身分與簽名
| 表格上的內容 | 意思 | 怎麼填 |
|---|---|---|
| Box 11.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| 你是美國公民。 | 只有確實如此才勾第 1 框。這份表格是在偽證罪處罰之下簽署的,不要憑猜測勾選。 |
| Box 22. A noncitizen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(See Instructions.) | 指對美國有效忠義務但不是公民的人,例如在美屬薩摩亞出生的人。 | 只有符合才勾第 2 框;哪些人符合,填表說明裡有列出。 |
| Box 33.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(Enter USCIS or A-Number.) | 你以移民身分在美國永久居住(持「綠卡」)。 | 勾第 3 框,並寫上 7 至 9 位的 USCIS Number(A-Number)。有條件的居民選這一項。難民和庇護者不選這項:他們選第 4 框。 |
| Box 44. An alien authorized to work until (exp. date, if any) | 你可以在美國工作,但不是公民、非公民國民或永久居民,例如持允許工作的學生簽證、持工作許可,或是難民、庇護者。 | 勾第 4 框,並寫上你的工作授權到期的日期,通常印在你的證件上。如果被自動延期,就寫新的日期。只有確實沒有到期日時才寫 N/A,部分難民和庇護者就是這種情況。 |
| Box 4USCIS A-Number | 你的 USCIS Number,也叫 A-Number(如果你有)。 | 在第 4 框下,三項裡必須填一項:這個號碼、I-94 號碼或護照號碼。這個號碼有 7 至 9 位,就是去掉字母 A 的 A-Number。 |
| Box 4Form I-94 Admission Number | 你的 I-94 出入境紀錄上的號碼。 | 在第 4 框下,如果不填 A-Number,就寫最近一次 I-94 上 11 位的入境號碼。可以在官方 I-94 網站上查詢。 |
| Box 4Foreign Passport Number and Country of Issuance | 你的外國護照號碼,以及簽發護照的國家。 | 在第 4 框下,如果用它代替 A-Number 或 I-94 號碼,兩項都要寫。 |
| Section 1Signature of Employee | 你在偽證罪處罰之下的簽名,聲明你填寫的內容屬實,包括你勾選的框。 | 自己簽名,最遲在到職第一天。填表協助人或翻譯不能替你簽名。 |
| Section 1Today's Date (mm/dd/yyyy) | 你簽署第 1 部分的日期。 | 依 mm/dd/yyyy 寫真實的日期。USCIS 說明不要倒填日期。 |
可接受證件清單(第 2 頁)
| 表格上的內容 | 意思 | 怎麼填 |
|---|---|---|
| List ADocuments that Establish Both Identity an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| 同時證明你的身分和工作資格的證件,例如美國護照或永久居民卡。 | 只出示一件清單 A 的證件,不需要別的。清單 A 的有些選項要兩件證件一起出示,例如某些臨時工作者的外國護照加 I-94。 |
| List BDocuments that Establish Identity | 只證明你的身分的證件,例如駕照或州身分證。 | 如果不用清單 A,就出示一件清單 B 的證件,再加一件清單 C 的證件。對使用 E-Verify 的雇主,清單 B 的證件必須有照片。 |
| List CDocuments that Establish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| 只證明你有工作資格的證件,例如沒有工作限制的社會安全卡,或出生證明。 | 出示一件清單 C 的證件,再加一件清單 B 的證件。工作許可證(EAD)屬於清單 A,不屬於清單 C。 |
| Page 2Acceptable Receipts | 補辦遺失、被竊或損壞證件的收據,可在短時間內代替證件出示。 | 請雇主查閱《雇主手冊》(M-274) 了解收據有效多久。有效期結束後,你必須出示真正的證件。 |
第 2 部分:雇主審核與核實
| 表格上的內容 | 意思 | 怎麼填 |
|---|---|---|
| Section 2Document Title / Issuing Authority / Document Number (if any) / Expiration Date (if any) | 雇主從你出示的證件上抄錄名稱、簽發機關、號碼和到期日。 | 這裡不用你寫。帶上未過期的證件正本;不接受影本,出生證明的認證副本除外。 |
| Section 2Check here if you used an alternative procedure authorized by DHS to examine documents. | 給透過即時視訊而不是當面檢查證件的雇主用的框。 | 這是雇主的框。使用 E-Verify 的雇主可以提供遠端檢查:你先傳送證件影本,再在視訊通話中出示同樣的證件。 |
| Section 2First Day of Employment (mm/dd/yyyy) / Signature of Employer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| 雇主寫明你開始工作的日期,並簽名確認證件看起來是真實的、且與你相符。 | 交給雇主或其授權代表。應在你到職第一天之後的 3 個工作日內完成。 |
補充頁 A:填表協助人和/或翻譯
| 表格上的內容 | 意思 | 怎麼填 |
|---|---|---|
| Supplement ASignature of Preparer or Translator | 協助你填寫第 1 部分的人的簽名。 | 如果有人幫你填寫或翻譯,由這個人為你填寫補充頁 A。第 1 部分仍然要你自己簽名。沒有找人協助,就不需要補充頁 A。 |
| Supplement ALast Name (Family Name) / First Name (Given Name) / Address (Street Number and Name) | 填表協助人或翻譯的姓名和地址。 | 協助的人寫自己的姓名和街道地址。每位協助者各填一個單獨的區域。 |
補充頁 B:重新核實與重新聘僱
| 表格上的內容 | 意思 | 怎麼填 |
|---|---|---|
| Supplement BDate of Rehire (if applicable) | 你回到同一雇主處工作的日期。 | 如果你在首次 I-9 完成之日起 3 年內被重新聘僱,由雇主在補充頁 B 填寫。否則可能需要一份新表格。 |
| Supplement BNew Name (if applicable) | 你告知雇主的新法定姓名。 | 姓名有變更時告訴雇主,雇主會記錄在補充頁 B 上。 |
| Supplement BReverification: Document Title / Document Number (if any) / Expiration Date (if any) (mm/dd/yyyy) | 當你之前的證件或授權日期已經到期時,對你工作資格的再次核實。 | 雇主會請你出示新的證明。你可以選擇任何可接受的清單 A 或清單 C 證件,不一定要與上次是同一類。 |
關鍵術語對照
| 表格上的術語 | 意思 |
|---|---|
| USCIS Number (A-Number) | USCIS 發給許多非公民的 7 至 9 位號碼;在永久居民卡上印在正面。 |
| Form I-94 Admission Number | 你的 I-94 出入境紀錄上的 11 位號碼。 |
|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| 不是美國公民,但依法獲准在美國永久居住的人。 |
| Noncitizen national | 對美國負有永久效忠義務但不是公民的人,例如在美屬薩摩亞出生的人。 |
| Alien authorized to work | I-9 表格對可以工作、但不是非公民國民或永久居民的非公民的稱呼,包括許多學生、工作者、難民和庇護者。 |
|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(Form I-766) | USCIS 簽發的工作許可卡。在 I-9 表格上屬於清單 A 證件。 |
|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(Form I-551) | 證明合法永久居留的卡,也叫綠卡。屬於清單 A 證件。 |
| Acceptable receipt | 證明你已申請補辦遺失、被竊或損壞證件的憑據,在有限時間內可被接受。 |
| E-Verify | 美國政府的線上系統,部分雇主用它根據 I-9 資料確認新進員工可以工作。 |
| Preparer and/or Translator | 幫你填寫第 1 部分或為你翻譯的人,必須在補充頁 A 上簽名。 |
|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| 雇主指定代表其填寫並簽署第 2 部分的人。 |
| Reverification | 當你最初的工作資格證明到期時,對工作資格的再次核實。 |
| Alternative procedure | 經 DHS 核准的一種方式,讓部分雇主透過視訊而不是當面檢查你的證件。 |
| Handbook for Employers (M-274) | USCIS 給雇主的 I-9 填寫指南,包括證件和收據的範例。 |
常見錯誤
- 1
難民或庇護者選了「永久居民」
難民和庇護者勾第 4 框 “An alien authorized to work”,不是第 3 框。
- 2
第 4 框下漏填號碼
勾了第 4 框,就還要寫 A-Number、I-94 號碼,或外國護照號碼及簽發國。
- 3
工作授權到期日留空或亂猜
照抄工作授權證件上的日期。只有授權確實沒有到期日時才寫 N/A。
- 4
把 ITIN 當作社會安全號碼填入
ITIN 不是社會安全號碼。如果還沒有社會安全號碼,就留空。
- 5
倒填簽名日期
寫你實際簽名的那天。不允許倒填日期。
- 6
漏寫姓名的一部分
保留連字號和撇號。如果只有一個名字,姓氏欄填它,名字欄寫 “Unknown”。
- 7
帶影本或過期證件
帶未過期的正本。只有出生證明的認證副本可以是副本。
- 8
證件搭配錯誤
出示一件清單 A 的證件,或清單 B 和清單 C 各一件。只有一件清單 B 的證件不夠。
- 9
勾選不屬實的框
你是在偽證罪處罰之下簽名。只勾與你真實身分相符的框。
- 10
讓協助人替你簽名
填表協助人或翻譯填寫補充頁 A,但第 1 部分仍由你本人簽名。
常見問題
填 I-9 表格需要帶什麼?
帶未過期的證件正本:清單 A 中的一件,或清單 B 與清單 C 各一件。常見的搭配是清單 B 的駕照加清單 C 的社會安全卡。帶哪些由你決定。
雇主可以指定我出示哪些證件嗎?
不可以。表格寫明雇主不能指定你出示哪些可接受的證件,也不能要求證件來核對你在第 1 部分填的內容。
第 1 部分什麼時候要填?
最遲在到職第一天。可以提前填,但不能在接受聘僱之前。然後在到職第一天之後的 3 個工作日內出示證件。
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嗎?
除非雇主使用 E-Verify,否則是自願的。如果你已申請但還沒拿到號碼,出示可接受的證件後就可以上班,號碼以後再補。
I-9 表格要寄給 USCIS 嗎?
不用。填好的表格由雇主保存。填表說明寫明不要寄給 USCIS 或 ICE。
第 1 部分填錯了怎麼辦?
雇主在填第 2 部分之前會先看第 1 部分。有錯的話,你更正後在更正處寫上縮寫和日期。
我是國際學生,第 1 部分怎麼寫?
簽證允許工作的學生通常勾第 4 框 “An alien authorized to work”,寫上工作許可到期的日期,再加 I-94 號碼或外國護照號碼及簽發國。大學常指引使用 I-20 表格上的學業結束日期;請諮詢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,因為正確的日期取決於你的工作許可類型。
證件遺失、被竊或損壞了怎麼辦?
有些情況下,補辦遺失、被竊或損壞證件的收據可以在短時間內出示。有效多久請看《雇主手冊》(M-274),並問雇主。
雇主可以透過視訊檢查證件嗎?
只有在雇主加入了 E-Verify 並採用 DHS 的替代程序時才可以。你先傳送影本,再在即時視訊中出示同樣的正本。
用你的語言填寫這張表格
把表格上傳到 OtterFill。它會用你的語言說明每個問題、根據你的資料預填答案,並在送出前檢查表格。
本指南只說明表格,不構成法律、稅務或移民建議;表格會更新,送出前請以官方說明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