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-9 表格怎麼填

I-9 表格全名「就業資格核實表」,是每位在美國到職的新員工與雇主一起完成的表格,用來證明你是誰、你是否可以在美國工作。第 1 部分由你自己填寫,接著向雇主出示證件正本,第 2 部分由雇主填寫。

最近一次對照官方表格核對:

表格
I-9
版本
Edition 01/20/25
發布機構
U.S.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(USCIS)
表格語言
English
交給誰
你的雇主,由雇主自行保存;不寄給 USCIS 或 ICE
誰來填
第 1 部分由你填寫;第 2 部分和補充頁 B 由雇主填寫
何時
最遲在到職第一天填完第 1 部分,但不能在接受聘僱之前;到職第一天之後 3 個工作日內出示證件
證件
清單 A 中的一件,或清單 B 與清單 C 各一件;要正本,且未過期
費用
免費;不用提交給 USCIS。本指南依據 01/20/25 版

這張表是什麼

I-9 表格用來記錄雇主已核對你的身分,以及你是否被允許在美國工作。每位新員工都要填,不論是不是美國公民。你不需要在表格上證明自己的公民身分或移民身分:只需在第 1 部分勾選一個框,再出示你自己選擇的證件。

表格共四頁。第 1 頁是第 1 部分(你填)和第 2 部分(雇主填)。第 2 頁是可接受證件清單。第 3 頁是補充頁 A,只有在有人協助你填寫第 1 部分時才用。第 4 頁是補充頁 B,雇主用於重新核實或重新聘僱。填表說明是另一份文件,雇主必須讓你能看到。

雇主不得要求你出示證件來核對你在第 1 部分填的內容,也不得指定你出示哪些可接受的證件。美國的雇主填寫英文版;只有在波多黎各的雇主可以改用西班牙文版,任何人都可以把西班牙文版當作翻譯參考。

誰要填

以下情況由你填寫第 1 部分:

  • 你開始為美國的雇主工作並領取薪資或其他報酬,不論是不是美國公民。
  • 雇主在你首次填寫 I-9 超過 3 年之後重新聘僱你:雇主需要一份新表格。

下列情況適用其他規則:

  • 你是獨立承包人,或是不領報酬的志工:填表說明不把他們算作員工。承包人通常是向客戶交 W-9 表格。
  • 你還沒有接受聘僱:在那之前不能填這份表格。
  • 你是雇主:你填寫第 2 部分和補充頁,不填第 1 部分。

逐項填寫說明

第 1 部分:員工資料

Section 1Last Name (Family Name)你目前的法定姓氏。依法律證件上的寫法填,包括連字號和撇號。如果你只有一個名字,填在這一欄,並在名字欄寫 “Unknown”。
Section 1First Name (Given Name) / Middle Initial (if any)你目前的法定名字,如果有中間名,再加中間名首字母。填名字。中間名首字母可選;沒有就留空。
Section 1Other Last Names Used (if any)你用過的其他姓氏,例如婚前姓。如果有,就列出來。從未用過其他姓氏就留空。
Section 1Address (Street Number and Name) / Apt. Number (if any)你現在居住的地方。填街道門牌號碼和街道名,有公寓號碼的話也填上。
Section 1City or Town / State / ZIP Code該地址的城市、州和郵遞區號(ZIP Code)。三項都填。如果你不住在城市或城鎮,USCIS 說明在城市或城鎮欄填村、郡、鄉鎮或保留地的名稱。
Section 1Date of Birth (mm/dd/yyyy)你的出生日期。依月、日、年的順序寫:mm/dd/yyyy。例如 1980 年 1 月 8 日寫成 01/08/1980。
Section 1U.S. Social Security Number你的 9 位社會安全號碼。除非雇主使用 E-Verify,否則可以不填;使用 E-Verify 的話必須填。不要在這裡填 ITIN。如果已經申請但還沒拿到號碼,先留空,拿到後再補上,並寫上你的縮寫和日期。
Section 1Employee's Email Address / Employee's Telephone Number你的電子郵件和電話號碼。兩項都可以不填。如果雇主使用 E-Verify,填了就能收到與你的案件有關的通知。

第 1 部分:公民或移民身分與簽名

Box 11.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你是美國公民。只有確實如此才勾第 1 框。這份表格是在偽證罪處罰之下簽署的,不要憑猜測勾選。
Box 22. A noncitizen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(See Instructions.)指對美國有效忠義務但不是公民的人,例如在美屬薩摩亞出生的人。只有符合才勾第 2 框;哪些人符合,填表說明裡有列出。
Box 33.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(Enter USCIS or A-Number.)你以移民身分在美國永久居住(持「綠卡」)。勾第 3 框,並寫上 7 至 9 位的 USCIS Number(A-Number)。有條件的居民選這一項。難民和庇護者不選這項:他們選第 4 框。
Box 44. An alien authorized to work until (exp. date, if any)你可以在美國工作,但不是公民、非公民國民或永久居民,例如持允許工作的學生簽證、持工作許可,或是難民、庇護者。勾第 4 框,並寫上你的工作授權到期的日期,通常印在你的證件上。如果被自動延期,就寫新的日期。只有確實沒有到期日時才寫 N/A,部分難民和庇護者就是這種情況。
Box 4USCIS A-Number你的 USCIS Number,也叫 A-Number(如果你有)。在第 4 框下,三項裡必須填一項:這個號碼、I-94 號碼或護照號碼。這個號碼有 7 至 9 位,就是去掉字母 A 的 A-Number。
Box 4Form I-94 Admission Number你的 I-94 出入境紀錄上的號碼。在第 4 框下,如果不填 A-Number,就寫最近一次 I-94 上 11 位的入境號碼。可以在官方 I-94 網站上查詢。
Box 4Foreign Passport Number and Country of Issuance你的外國護照號碼,以及簽發護照的國家。在第 4 框下,如果用它代替 A-Number 或 I-94 號碼,兩項都要寫。
Section 1Signature of Employee你在偽證罪處罰之下的簽名,聲明你填寫的內容屬實,包括你勾選的框。自己簽名,最遲在到職第一天。填表協助人或翻譯不能替你簽名。
Section 1Today's Date (mm/dd/yyyy)你簽署第 1 部分的日期。依 mm/dd/yyyy 寫真實的日期。USCIS 說明不要倒填日期。

可接受證件清單(第 2 頁)

List ADocuments that Establish Both Identity an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同時證明你的身分和工作資格的證件,例如美國護照或永久居民卡。只出示一件清單 A 的證件,不需要別的。清單 A 的有些選項要兩件證件一起出示,例如某些臨時工作者的外國護照加 I-94。
List BDocuments that Establish Identity只證明你的身分的證件,例如駕照或州身分證。如果不用清單 A,就出示一件清單 B 的證件,再加一件清單 C 的證件。對使用 E-Verify 的雇主,清單 B 的證件必須有照片。
List CDocuments that Establish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只證明你有工作資格的證件,例如沒有工作限制的社會安全卡,或出生證明。出示一件清單 C 的證件,再加一件清單 B 的證件。工作許可證(EAD)屬於清單 A,不屬於清單 C。
Page 2Acceptable Receipts補辦遺失、被竊或損壞證件的收據,可在短時間內代替證件出示。請雇主查閱《雇主手冊》(M-274) 了解收據有效多久。有效期結束後,你必須出示真正的證件。

第 2 部分:雇主審核與核實

Section 2Document Title / Issuing Authority / Document Number (if any) / Expiration Date (if any)雇主從你出示的證件上抄錄名稱、簽發機關、號碼和到期日。這裡不用你寫。帶上未過期的證件正本;不接受影本,出生證明的認證副本除外。
Section 2Check here if you used an alternative procedure authorized by DHS to examine documents.給透過即時視訊而不是當面檢查證件的雇主用的框。這是雇主的框。使用 E-Verify 的雇主可以提供遠端檢查:你先傳送證件影本,再在視訊通話中出示同樣的證件。
Section 2First Day of Employment (mm/dd/yyyy) / Signature of Employer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雇主寫明你開始工作的日期,並簽名確認證件看起來是真實的、且與你相符。交給雇主或其授權代表。應在你到職第一天之後的 3 個工作日內完成。

補充頁 A:填表協助人和/或翻譯

Supplement ASignature of Preparer or Translator協助你填寫第 1 部分的人的簽名。如果有人幫你填寫或翻譯,由這個人為你填寫補充頁 A。第 1 部分仍然要你自己簽名。沒有找人協助,就不需要補充頁 A。
Supplement ALast Name (Family Name) / First Name (Given Name) / Address (Street Number and Name)填表協助人或翻譯的姓名和地址。協助的人寫自己的姓名和街道地址。每位協助者各填一個單獨的區域。

補充頁 B:重新核實與重新聘僱

Supplement BDate of Rehire (if applicable)你回到同一雇主處工作的日期。如果你在首次 I-9 完成之日起 3 年內被重新聘僱,由雇主在補充頁 B 填寫。否則可能需要一份新表格。
Supplement BNew Name (if applicable)你告知雇主的新法定姓名。姓名有變更時告訴雇主,雇主會記錄在補充頁 B 上。
Supplement BReverification: Document Title / Document Number (if any) / Expiration Date (if any) (mm/dd/yyyy)當你之前的證件或授權日期已經到期時,對你工作資格的再次核實。雇主會請你出示新的證明。你可以選擇任何可接受的清單 A 或清單 C 證件,不一定要與上次是同一類。

關鍵術語對照

USCIS Number (A-Number)USCIS 發給許多非公民的 7 至 9 位號碼;在永久居民卡上印在正面。
Form I-94 Admission Number你的 I-94 出入境紀錄上的 11 位號碼。
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不是美國公民,但依法獲准在美國永久居住的人。
Noncitizen national對美國負有永久效忠義務但不是公民的人,例如在美屬薩摩亞出生的人。
Alien authorized to workI-9 表格對可以工作、但不是非公民國民或永久居民的非公民的稱呼,包括許多學生、工作者、難民和庇護者。
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(Form I-766)USCIS 簽發的工作許可卡。在 I-9 表格上屬於清單 A 證件。
Permanent Resident Card (Form I-551)證明合法永久居留的卡,也叫綠卡。屬於清單 A 證件。
Acceptable receipt證明你已申請補辦遺失、被竊或損壞證件的憑據,在有限時間內可被接受。
E-Verify美國政府的線上系統,部分雇主用它根據 I-9 資料確認新進員工可以工作。
Preparer and/or Translator幫你填寫第 1 部分或為你翻譯的人,必須在補充頁 A 上簽名。
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雇主指定代表其填寫並簽署第 2 部分的人。
Reverification當你最初的工作資格證明到期時,對工作資格的再次核實。
Alternative procedure經 DHS 核准的一種方式,讓部分雇主透過視訊而不是當面檢查你的證件。
Handbook for Employers (M-274)USCIS 給雇主的 I-9 填寫指南,包括證件和收據的範例。

常見錯誤

  1. 1

    難民或庇護者選了「永久居民」

    難民和庇護者勾第 4 框 “An alien authorized to work”,不是第 3 框。

  2. 2

    第 4 框下漏填號碼

    勾了第 4 框,就還要寫 A-Number、I-94 號碼,或外國護照號碼及簽發國。

  3. 3

    工作授權到期日留空或亂猜

    照抄工作授權證件上的日期。只有授權確實沒有到期日時才寫 N/A。

  4. 4

    把 ITIN 當作社會安全號碼填入

    ITIN 不是社會安全號碼。如果還沒有社會安全號碼,就留空。

  5. 5

    倒填簽名日期

    寫你實際簽名的那天。不允許倒填日期。

  6. 6

    漏寫姓名的一部分

    保留連字號和撇號。如果只有一個名字,姓氏欄填它,名字欄寫 “Unknown”。

  7. 7

    帶影本或過期證件

    帶未過期的正本。只有出生證明的認證副本可以是副本。

  8. 8

    證件搭配錯誤

    出示一件清單 A 的證件,或清單 B 和清單 C 各一件。只有一件清單 B 的證件不夠。

  9. 9

    勾選不屬實的框

    你是在偽證罪處罰之下簽名。只勾與你真實身分相符的框。

  10. 10

    讓協助人替你簽名

    填表協助人或翻譯填寫補充頁 A,但第 1 部分仍由你本人簽名。

常見問題

填 I-9 表格需要帶什麼?

帶未過期的證件正本:清單 A 中的一件,或清單 B 與清單 C 各一件。常見的搭配是清單 B 的駕照加清單 C 的社會安全卡。帶哪些由你決定。

雇主可以指定我出示哪些證件嗎?

不可以。表格寫明雇主不能指定你出示哪些可接受的證件,也不能要求證件來核對你在第 1 部分填的內容。

第 1 部分什麼時候要填?

最遲在到職第一天。可以提前填,但不能在接受聘僱之前。然後在到職第一天之後的 3 個工作日內出示證件。

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嗎?

除非雇主使用 E-Verify,否則是自願的。如果你已申請但還沒拿到號碼,出示可接受的證件後就可以上班,號碼以後再補。

I-9 表格要寄給 USCIS 嗎?

不用。填好的表格由雇主保存。填表說明寫明不要寄給 USCIS 或 ICE。

第 1 部分填錯了怎麼辦?

雇主在填第 2 部分之前會先看第 1 部分。有錯的話,你更正後在更正處寫上縮寫和日期。

我是國際學生,第 1 部分怎麼寫?

簽證允許工作的學生通常勾第 4 框 “An alien authorized to work”,寫上工作許可到期的日期,再加 I-94 號碼或外國護照號碼及簽發國。大學常指引使用 I-20 表格上的學業結束日期;請諮詢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,因為正確的日期取決於你的工作許可類型。

證件遺失、被竊或損壞了怎麼辦?

有些情況下,補辦遺失、被竊或損壞證件的收據可以在短時間內出示。有效多久請看《雇主手冊》(M-274),並問雇主。

雇主可以透過視訊檢查證件嗎?

只有在雇主加入了 E-Verify 並採用 DHS 的替代程序時才可以。你先傳送影本,再在即時視訊中出示同樣的正本。

用你的語言填寫這張表格

把表格上傳到 OtterFill。它會用你的語言說明每個問題、根據你的資料預填答案,並在送出前檢查表格。

本指南只說明表格,不構成法律、稅務或移民建議;表格會更新,送出前請以官方說明為準。

更多表格指南